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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水平决定总包水平 | 集团公司组织举办劳务管理专题培训
来源: | 作者:隆达建工 | 发布时间: 650天前 | 915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有效提高项目劳务管理水平,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实名制支付工作,5月13日,隆达建工集团组织开展“建筑工人实名制及保障条例下劳务用工财税法风险管控培训”。各个项目部劳资管控人员及集团公司实名制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科、集团公司下辖劳务公司相关管理人员等参加此次培训。



隆达物业负责培训会场的布置


本次培训采取线上培训加线下讲解的形式进行,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政策与实务、建筑业劳务用工管理、建筑业劳务成本证据链管理、建筑业劳务供应商纳税身份管理与用工涉税管控、建筑业劳务企业与劳务用工涉税风险案例分析等方面进行了细致讲解。


主讲财务部部长王晶






劳务水平决定总包水平,本次培训通过对劳务管理的分析讲解,帮助各个项目及集团公司劳务相关管理人员拓宽管理思路,掌握管理技巧,进一步提高劳务管理水平,为各项目工程的顺利推进奠定了有力基础,集团公司也将不负众望,继续优化施工管理,建设精品工程!


培训内容概要:


农民工工资支付:

1.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所直接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进行用工实名登记。

2. 施工总承包单位与所直接招用的农民工应当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

3.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审核分包单位编制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

4.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并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用工管理台账和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应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

5.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应当包括单位名称、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者农民工签字等内容。

6.施工总承包单位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时,应当提供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清单。

7.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使用的有关资料,应当妥善保存备查。

8.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工资保证金可以用金融机构保函替代。

9.工资支付可以在农民工提供劳动的当期或者次期,具体支付日期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

10.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

11.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按照月、周、日1、小时为周期支付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由双方依法约定。


建筑业劳务工资表成本证据链风险管理与控制操作实务:

1.建筑企业或劳务公司的财务部必须每月依照审核签字无误后的”民工工时考勤记录表”,将“民工工时考勤记录表”上的民工姓名、工作时间或工程量与“民工工资表”进行核对,确保“民工工资表”上的民工姓名、工作时间或工程量的真实性。然后财务部负责人在审核后的“民工工资表”的“核对人”栏上签字后,交给财务部负责人签字后,财务部留一份作为代发民工工资的依据;另一份递交给劳务公司财务部做账的依据。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

3.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4.小额委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0元(含本数);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